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再次面向社会公开询价耕地土壤检测工作技术服务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采购规范,现将具体事项予以发布,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与磋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海口市土地测绘院

二、项目名称:耕地土壤检测工作技术服务工作

三、工作内容:

根据招标方提供的190个土壤样品,分析化验每一份样品的土壤质地、土壤pH值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检测单位要求有相应的工作资质。

四、技术要求:

(一)土壤质地调查

土壤质地指耕层土壤中不同大小直径的矿物颗粒的组合状况。采用实地采取土壤样品,实验室分析化验方法获取土壤质地数据,包括粘粒(土粒直径D<0.002mm)含量、国际制土壤质地。土壤质地实验室分析化验要求如下:

采用实地采取土壤样品,实验室分析化验方法获取土壤质地数据,实地手测法仅供参考。

调查样点土壤质地相关信息需在国土调查云记录,具体包括粘粒含量、粉(砂)粒含量,砂粒含量、国际制土壤质地和质量分类质地(壤质、黏质和砂质)。

为保证粘粒含量测量准确度高,推荐采用吸管法进行实验室分析化验,并由实验室结合各粒级含量,采用国际制土壤质地分类体系确定原始土壤质地。

表1   国际制土壤质地分类表

级别代码

质量分类土壤质地

国际制土壤质地

质地分类

颗粒组成%

类别

名称

代号

砂粒

2mm≥D0.02mm

粉(砂)粒

0.02mm≥D0.002mm

粘粒

D0.002mm

1

壤土

壤土类

砂质壤土

SL

55~85

0~45

0~15

壤土

L

40~55

30~45

0~15

粉(砂)质壤土

IL

0~55

45~100

0~15

黏壤土类

砂质黏壤土

SCL

55~85

0~30

15~25

黏壤土

CL

30~55

20~45

15~25

粉(砂)质黏壤土

ICL

0~40

45~85

15~25

2

黏土

黏土类

砂质黏土

SC

55~75

0~20

25~45

壤质黏土

LC

10~55

0~45

25~45

粉(砂)质黏土

IC

0~30

45~75

25~45

黏土

C

0~55

0~55

45~65

重黏土

HC

0~35

0~35

65~100

3

砂土

砂土类

砂土及壤质砂土

LS

85~100

0~15

0~15

注:D代表土壤颗粒有效直径。

(二)土壤pH值调查

土壤pH 值指耕层土壤的酸碱程度。采用实地采取土壤样品,实验室分析化验方法获取土壤pH 值。

(三)土壤有机质含量调查

土壤有机质含量指单位体积土壤中所含有机物质的数量。采用实地采取土壤样品,实验室分析化验方法获取土壤有机质含量,单位用g/kg。

五、土壤检测工作时间要求:

土壤检测工作时间要求为拿到土壤样品后,在2024年10月14日前完成化验工作,并提交化验结果。

六、项目预算:9.975万元(含税)

七、服务期限: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

八、服务地点:海口市

九、投标方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十、询价办法

(一)遴选工作由我院采购小组召开会议对报名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查看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表。本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对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二)在采购公告期内,若该项目投标单位报名数仅有两家对招标需求作实质响应的,按原定采购方式继续组织实施。

(三)服务期间,对不配合中标单位,我院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

本次询价结果将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发布公示。

十一、递交资料、时间及方式

(一)资料仅供获取比选审核文件使用,真实性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均以A4纸单面打印或彩色复印,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密封后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发布公告起任意一天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投标单位资格证书;

4.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

5.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6.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参加报名,要附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报价表,报价(含税)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格式见附件)

以上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5:00-16:30),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将予以拒收。

(三)递交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海口市土地测绘院15号北楼1007

(四)递交方式:派送或邮寄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68660295

特此公告。

附件:报价表                                                            

海口市土地测绘院

2024年9月29日



附件8:报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