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局办理海口市龙华区秀英村273号1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户主及相关内容通告如下。若对下列用户宅基地权属有异议者,限自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并书面向我龙华分局申述,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分局将依法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业务手续。
联系电话:68512605
公告地点:海口市龙华区秀英村273号。
公告网址:http://zzgj.haikou.gov.cn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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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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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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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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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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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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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106005001JC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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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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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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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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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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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秀英村274号(村委会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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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秀英村346号(吴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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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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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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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秀英村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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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华分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