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局办理海口市龙华区秀英村2731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户主及相关内容通告如下。若对下列用户宅基地权属有异议者,限自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并书面向我龙华分局申述,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分局将依法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业务手续。

联系电话:68512605

公告地点:海口市龙华区秀英村273号。

公告网址:http://zzgj.haikou.gov.cn

编号

宗地代码

权利人

面积(

备注

1

460106005001JC05022

刘芳莲

175

 

用地四至

东至:路

南至:秀英村274号(村委会大楼)

西至:秀英村346号(吴玉英)

北至:庭院

土地坐落

海口市龙华区秀英村273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华分局

202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