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以下项目用海申请进行公示。

一、用海申请内容:

项目名称

海口市新溪湾海上游乐项目

意向用海申请人

海口市休闲渔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拟用海    位置

新溪角附近海域

申请

用海面积

24.8042公顷

项目性质

经营性

用海类型

旅游娱乐用海

用海方式

开放式游乐场用海

用海年限

25

用途

开展皮划艇、水上自行车和帆船帆板等无动力海上娱乐项目

二、申请用海位置图、界址图(CGCS2000坐标系):见海口市新溪湾海上游乐项目宗海位置图、界址图。

三、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9日。

四、其他: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海口市新溪湾海上游乐项目用海有异议或在该海域有用海意向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电话:0898-68724020          传真:0898-68724362

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行政中心15栋南楼2层2038室(邮编:570311)

附件:海口市新溪湾海上游乐项目宗海位置图、界址图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新溪湾海上游乐项目宗海位置图、界址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