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南海明珠大桥(临时栈桥)项目续期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海明珠大桥(临时栈桥)项目

二、项目概况

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延续海口南海明珠大桥(临时栈桥)项目用海,项目位于秀英区长和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东北侧海域。项目用海面积为2.5094公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用海年限3年,占用岸线8.3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跨海桥梁。

三、意向用海申请人

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机构

南方环境有限公司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本

南海明珠大桥(临时栈桥)项目续期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行政中心15栋南楼2038室

联系人:徐

联系电话:0898-68724020

EmaiL:hkzghyhdk@163.com

七、公众意见受理时间

公众可在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附件:南海明珠大桥(临时栈桥)项目续期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4日



南海明珠大桥(临时栈桥)项目续期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