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乐梅根据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3)琼0108执397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3)琼0108执397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取得下列不动产权利,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权利人

邓军华

证号

HK041294

坐落

海口市白龙南路40号琼苑广场G1栋902

面积

124.54平方米

备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人

1、李迪新

2、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流信用社

抵押人

邓军华

证号

1、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证明第0066643号

2、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证明第0045434号

坐落

海口市白龙南路40号琼苑广场G1栋902

面积

124.54平方米

备注

/

土地证书:

原权利人

邓军华

证号

2006004144

坐落

海口市白龙南路40号

面积

34.63平方米

备注

/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吴君宇,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二楼资规审批办公室205室;联系电话:0898-6852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