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乐梅根据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3)琼0108执397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3)琼0108执397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取得下列不动产权利,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权利人 | 邓军华 |
证号 | HK041294 |
坐落 | 海口市白龙南路40号琼苑广场G1栋902 |
面积 | 124.54平方米 |
备注 | / |
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人 | 1、李迪新 2、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流信用社 |
抵押人 | 邓军华 |
证号 | 1、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证明第0066643号 2、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证明第0045434号 |
坐落 | 海口市白龙南路40号琼苑广场G1栋902 |
面积 | 124.54平方米 |
备注 | / |
土地证书:
原权利人 | 邓军华 |
证号 | 2006004144 |
坐落 | 海口市白龙南路40号 |
面积 | 34.63平方米 |
备注 | / |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吴君宇,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二楼资规审批办公室205室;联系电话:0898-6852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