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中国自然资源报》

刊发文章《海口简化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审批流程》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审批简化流程》,对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确需使用林地的,采取批次报批方式办理占用林地手续,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审批工作。办理流程为:


一是用林申请。区政府对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同意给予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农户,在批准农房报建前,如涉及占用《海口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中的林地,按批次由区政府统一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宅基地使用林地申请。


二是材料审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材料齐全的,函请市林业局组织评审和现场查验。


三是评审和现场查验。市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并同时开展占补地块核查。


四是公示。市林业局对拟使用的林地,在林地所在村(组)或林地范围内对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是提出审查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林业局出具林地审查意见并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是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林地审查意见,将上述用林审批材料一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七是出具审核同意书。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审核同意书,并抄送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以及辖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