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宁可让要素等项目,不能让项目等要素”要求,坚持集约节约、依法依规用地原则,精准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解决掣肘项目建设的土地、规划等问题,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要素保障与服务,明确如下16项措施。

一、强化空间规划引领。突出规划引领全要素保障,推进机器管规划“编、审、调、用、督”与用地用海用林用矿“批、供、用、管、查”全链条全过程全周期衔接。以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与“十四五”规划有机衔接,按照“中心优化、东进西提、南育北联”的战略布局,统筹耕地、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及海域等全要素保障工作。(咨询人员:国土空间规划科 王田夫  办公电话 68724393 手机13807639660)

二、提前介入项目选址。用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过渡期政策,引导优化新增用地选址,确保重点项目具备落地条件、及时开工建设。主动跟踪服务,通过不定期与各区(园区)、企业开展交流座谈,走出去学习,深入基层调研等方式,提出精准化措施,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用地选址、规划调整方面的问题,推进要素精准直达。(咨询人员:详细规划科 王雅 办公电话:68724377 手机15298969662)

三、提升项目审批效能。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程序,探索实施“三张图极简审批”。主动提前对接企业,指导优化设计方案,同步开展规划调整、土地变性、方案审查等工作,推动项目早开工、早见效。(咨询人员:城市设计管理科 赵浩 办公电话:68724370  手机13036015829)

四、强化乡村振兴保障。着力夯实乡村产业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政策。原则上安排全年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和推动乡村振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基础设施及民生、产业项目,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农房规划许可后统一核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简化宅基地农转用审批流程。(咨询人员:城乡更新规划科 谢玉科 办公电话:68724385 手机13368925234)

五、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重大、省重大项目清单类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报实销”,其他重点项目“应保尽保”,保障项目顺利开工。(咨询人员: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蔡登华 办公电话:68720570 手机15308999227)

六、畅通用地报批路径。组合使用先行用地、规划附图承诺制、免办用地预审等政策,通过“并联会审、限时办结、绿色通道”等快速处置方式,按“一项目、一档案、一清单”,市区“一对一”常态化、“1名区级干部+1名科长”精准化服务,保障重点项目真落地、快落地。(咨询人员: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张辅宋 办公电话:68720570 手机13907569747)

七、统筹保障用林需求。按照“统筹兼顾、有保有压、计划使用、分级管控”原则,加强林地定额管理,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统筹保障全市重大项目用林需求。(咨询人员: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苏永 办公电话68720571 手机13876831973)

    八、推行工业用地多元供应。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可以实行整体供应,提高供地效率。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服务配套等设施。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不计容,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出让金。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咨询人员: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吴国相 办公电话68720574 手机18808930391)

九、优化精简供地流程。对于具备供地条件的经营性用地,通过“土地超市”平台进行招商推介。对于招商引进的产业项目,实行“带项目”招标拍卖挂牌供地。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产业项目,实行“带方案”招标拍卖挂牌供地。项目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相关主管部门可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书,推动“交地即开工”。(咨询人员: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吴国相 办公电话68720574 手机18808930391)

十、强化用海要素保障。推动海洋渔业用海、海洋旅游业用海高质量发展,落实渔业等海洋产业超常规用海审批措施等相关政策,强化用海空间规划保障和管控,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加强海洋生态修复和用海服务监管,积极推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咨询人员:海域海岛管理科 王正钦 办公电话:68720146 手机:15348883532)

十一、规范临时用地使用。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科学合理选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咨询人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英分局  王有达 办公电话:68922186手机:18876919695)

十二、推动耕地垦造增效提质。结合我市年度项目建设耕地占补指标需求,制定年度耕地垦造计划,压实各区耕地垦造主体责任,形成“实施一批、验收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会同农业、水务、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严把竣工验收门槛,加强过程监督指导,压紧压实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长期利用。(咨询人员: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 李长凤 办公电话:68713073手机:13178976591)

十三、推动存量房“带押过户”。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以点带面,积极做好存量房“带押过户”,确定我市“带押过户”办理模式,实现转移登记、新旧贷款无缝衔接推进智能化辅助审核,实现系统自动审批、自动反馈电子证照,积极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商贷纳入“带押过户”业务范围内,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办事体验。(咨询人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明泛 办公电话66770502 手机18976069081)

十四、降低登记财产成本。为创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降低群众办理登记财产成本,海口市范围内继续推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制度,降低群众办理登记财产成本,进一步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提升办事群众获得感。(咨询人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温瑜 办公电话66770522 手机13876001914)

十五、优化测绘信息服务。面向社会提供优于0.6米分辨率年度正射影像数据、向持有测绘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在海口市辖内提供CORS定位服务;推进基础测绘成果统一坐标系统建设,向社会提供历史存量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向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各类转换的服务。(咨询人员:市土地测绘院 符永恒 办公电话68553772 手机13976992241)

十六、增强测绘服务质效。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推进数据共享,基础数据“零收费”;推动实景三维技术辅助规划审批,助力工程建设审批行政效能提高;促进市政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测绘技术服务,规范监督检查;主动对接各区(园区),做好扩权强区改革事项下放后的测绘技术服务。(咨询人员:市规划勘察测绘服务中心 吴清勇 办公电话68720408 手机1387633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