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 “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鼓励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出售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房屋设立抵押登记,买受人贷款购房的情形。

二、具体操作流程

(一)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卖方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卖方贷款银行审批完后出具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的书面意见,并承诺在收到还款资金后申请抵押注销登记。买卖双方向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申请“购房资格码”及“房源核验码”,并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电子合同。

(二)资金监管。买卖双方到市住建局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手续,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流程按照《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海住建规﹝2022﹞8号)执行。不在市住建局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的,可自行约定其他资金监管方式。

(三)买方申请贷款审批。买方向自行选定贷款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买方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与买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须记载不动产单元号。

(四)缴纳税费。买卖双方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五)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买卖双方、卖方贷款行、买方贷款行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设立登记。除需提交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必要申请材料外,卖方贷款行需出具同意办理转移登记的书面意见,登记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六)领证。登记机构办理完登记后,买方和买方金融机构可通过“海口不动产云登记平台”APP或“海口市不动产网上服务平台”网页版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或持身份证明材料及受理单线下领取纸质版证书和证明。

(七)放款。买方金融机构凭电子不动产证明或纸质不动不动证明放款,选择市住建局资金监管服务的,买方贷款行根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方式划转到市住建局资金监管的账户。选择其他资金监管方式的,根据申请人约定方式进行放款。

(八)还款。选择市住建局资金监管方式的,住建局在收到买方贷款银行拨付的资金后,将资金拨付到卖方贷款银行的贷款账户用于结清债务,其余部分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选择其他资金监管方式的,按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方式还款。

(九)卖方贷款行在收到资金后,在承诺期限内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或自行在线上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买方贷款银行抵押顺位从第二顺位变更为第一顺位。

(十)公积金贷款业务亦可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三、组织实施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为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进此项便民措施,2023年2月20日起,先在与登记机构开展合作的银行试点。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步向全市其他银行推广。

    (二)加强指导,及时反馈。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对各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工作,与各试点单位共同注意搜集研判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如需要调整应当及时上报研究。

    (三)做好宣传,加强引导。各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公开改革方案、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及时宣传报道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存量房“带押过户”办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