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充分收集群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回访方式:采取电话的方式,随机调查办证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的反馈,收集群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回访频率:每月根据不动产登记12345投诉件开展电话回访工作,电话回访不少于50个。

三、回访统计:服务质量回访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质量回访情况进行统计,归纳整理所收集的建议和意见。

、保密要求:回访资料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并适时修改调查问卷内容。对反映问题的受访群众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