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

贵局《关于申请观澜湖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临时用地审批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贵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面积 64410.93 平方米(约合 96.62 亩) 。经套核海口市“三区三线”成果局部图,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其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63412.62 平方米;经套核海口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其未占保护林地; 经套合海口市“多规合一”局部图,该宗地涉及Ⅳ级保护林地 388.11 平方米、城镇建设用地322.84 平方米、公路用地 34044.76 平方米、旅游建设用地 284.73平方米、旅游园区 12393.8 平方米、未计入水库水面的河流湖泊水面 234.39 平方米、乡村建设用地 66.55 平方米、一般耕地2247.76 平方米、园地 4917.15 平方米和自然保留地 9510.84 平方米;经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该宗地涉及村庄 0.87 平方米、公路用地 478.78 平方米、建制镇 0.21 平方米、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1.02 平方米、已农转 13358.18 平方米、灌木林地 10600.76 平方米、果园 1775.86 平方米、旱地 4996.42 平方米、坑塘水面4011.76 平方米、农村道路 433.72 平方米、其他林地 1368.88 平方米、乔木林 9359.85 平方米、裸地 9909.82 平方米和其他草地8114.8 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局同意贵局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于物料堆放、工棚用地、临时道路和施工作业面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自批准日期起至2026 年 4 月 29 日,贵局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间如政府规划需要,需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须严格按照复垦方案相关要求,做好土地复垦工作。临时用地批复后,贵局须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此复。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 9 月 3 日

(联系人:王安生,电话:6550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