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秀大道海濂路22号省热带作物发展总公司2栋第1层102房业主关云生向我局申请办理公有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业务。经调查,该房屋为房改房,建筑面积为104.79㎡,所在楼幢占地面积为198.03㎡,总建筑面积为1197.5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为保障本幢楼全体业主的权益,单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楼幢占地面积/楼幢总建筑面积)×单户房屋建筑面积方式计算,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登记在龙华区海濂横路3号全体业主名下,宗地代码为460106005002GB02126号项下,该楼幢所占地198.03㎡的土地使用权,将其中的17.33㎡土地使用权登记到关云生下,余下180.7㎡土地使用权登记到本楼幢其余业主名下。本楼幢其他业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摊业务时,我局不再另行通告。如有异议,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诉,期满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5月31日



(经办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李雅婷,电话: 0898-6677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