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探矿权采矿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国土资矿字[2015]12号)要求,现就海南亮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矿权人)将名下“海口市美兰区咸来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采矿权”抵押给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抵押权人)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海口市美兰区咸来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采矿权许可证号为C4601002019117100149041,有效期自2017128日至2023128日止。

二、本次抵押情况

2020年5月19日,采矿权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海口农商银社/行2020年抵字第016-2号,贷款金额为3200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自2020519日起至2023519日止),抵押物为海口市美兰区咸来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采矿权

2023年5月10日,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鹏盛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亮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协议编号:海口农商银行海秀支行公金2023年贷展字第002号),根据合同约定,抵押人将持有的海口市美兰区咸来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采矿权(采许可证号为C4601002019117100149041,有效期自2017128日至2023128日止。)作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担保。抵押期限由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12月8日。

三、有关说明

(一)抵押合同中认定的采矿权抵押金额等有关事项为采矿权人和抵押权人双方认可,非我局认定。

(二)采矿权人与抵押权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行协商抵押事项,互相承担抵押风险,采矿权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与我局无关。

(三)采矿权人和抵押权人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纠纷,依法由采矿权人和抵押权人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