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协议出让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49号江东御城一期A区地下室负一层的仓储用地面积为3603.29平方米(A地块地下室戊类库房面积3577.56平方米,B地块地下室戊类库房面积25.73平方米)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A区地下室负一层的娱乐用地面积为265.07平方米(其中A地块地下室健身房面积149.6平方米,游戏室面积115.47平方米)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地下空间基本情况

地下空间位于海口市海瑞大桥东侧,江东御城一期地下室负一层由两个地块开发建设,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均为海南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表土地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地表土地使用期限均至2064年8月16日止,A区地表土地面积为35465.87平方米,地表不动产权证号为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65198号,B区地表土地面积为16343.27平方米,地表不动产权证号为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65199号。

拟出让地块情况如下:

S1地块:地下空间投影坐标面积为3603.29平方米(A地块地下室戊类库房面积3577.56平方米,B地块地下室戊类库房面积25.73平方米),地下空间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年限至2064年8月16日止。

S2地块:地下空间投影坐标面积为265.07平方米(其中A地块地下室健身房面积149.6平方米,游戏室面积115.47平方米),地下空间土地用途为娱乐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年限为40年。

此次拟供地下空间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地下空间已由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海南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开发建设。

二、公示时限和公示地点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自市政府批准后公告之日起计。公示地点为海口日报和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zgj.haikou.gov.cn)。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对本公示所列地下空间有意向的,以书面方式将以下资料提交至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发文室(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北楼3041室):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营业执照;

咨询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北楼2013室,联系人:林蕾,电话0898-68720574

四、确定供地方式

公示时限内,若该地下空间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地下空间使用权;若该地下空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该地下空间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