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协议出让海口市国兴大道南侧日月广场地下空间负一层零售商业面积为117144.9平方米、负二层64262.76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地下空间基本情况

地下空间位于海口市国兴大道南侧(地下负一、二层),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地表已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海口市国用(2016)第007830号、海口市国用(2016)第007876号、海口市国用(2016)第007827号),土地用途均为批发零售用地用地,使用年限至2056年6月22日,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拟出让负一层117144.9平方米、负二层64262.76平方米,地下空间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年限至2056年6月22日止。

此次拟供地下空间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地下空间已由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开发建设。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自市政府批准后公告之日起计。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对本公示所列地下空间有意向的,以书面方式向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营业执照;

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北楼2013室,联系人:王月华,电话0898-68702327

四、确定供地方式

公示时限内,若该地下空间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地下空间使用权;若该地下空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该地下空间使用权。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