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使用权评估业务委托管理规定》,为公平、公正开展土地评估业务,我局采取公开抽选方式,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权属人名称

1.海口鸿洲滨海建设有限公司

2.海南景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海南竞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宗地概况

 1.海口鸿洲滨海建设有限公司

(1)土地评估目的:市政道路及绿化带占用国有建设用地收回。

(2)宗地情况:不动产权证号为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74821号,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57号,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3.5,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拟收回的土地面积为4194.99平方米,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7月27日。宗地情况最终以委托书为准。

2. 海南景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土地评估目的:市政道路占用国有建设用地收回。

(2)宗地情况:

①琼山籍国用(2002)第25-0333号,位于桂林洋旅游区,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0.5,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拟收回的土地面积为354.99平方米,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16日。宗地情况最终以委托书为准。

②琼山籍国用(2002)第25-0334号,位于桂林洋旅游区,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0.5,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拟收回的土地面积为359.87平方米,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16日。宗地情况最终以委托书为准。

③琼山籍国用(2002)第25-0335号,位于桂林洋旅游区,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0.5,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拟收回的土地面积为968.50平方米,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16日。宗地情况最终以委托书为准。

3.海南竞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土地评估目的:市政道路占用国有建设用地收回。

(2)宗地情况:海口市国用(2009)第003842号,位于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容积率0.62,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拟收回的土地面积为6899.32平方米,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16日。宗地情况最终以委托书为准。

三、报名材料

1.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土地评估备案函。

2.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业绩等相关资料。

3.出具所有材料与原件一致承诺书。

四、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在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2日有效期内(节假日正常接收邮件)将报名材料发送到1303371993@qq.com邮箱,邮件名格式为:“公告012-评估机构名称”,不在报名时间内一律不受理。联系人:文工,联系电话:15578373667。

五、现场抽选时间:2022年6月23日(下午)15:30在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2019室。

六、提交评估成果报告时间:收到委托书5个工作日内。

七、特别说明

1.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后电子扫描(pdf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材料务必清晰,模糊不清的视为不合格,报名材料务必附联系方式。

2.我局对报名材料齐全与否进行初审,抽选中的评估机构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经核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取消报名资格,我局将在2022年6月24日再组织抽选,对再抽选时间不再公告。

3.抽选结果由我局当天电话通知中选评估机构。

4.现场抽选由我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监察审计科、资金资产管理科各派一名代表进行监督,欢迎各评估机构和广大公众自行现场监督。

5.以上未尽事宜由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