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海口市新溪湾海上游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新溪湾海上游乐项目。
二、项目概况
意向用海人拟申请海口市新溪湾海上游乐项目用海,项目位于海口市新溪角,南侧靠近江东大道,东侧临近海文大桥。项目用海面积为24.8042公顷,占用岸线323米,用海方式为开放式游乐场,用海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用海年限25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无动力海上娱乐项目。
三、意向用海申请人
海口市休闲渔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机构
海南蓝洞海洋产业咨询有限公司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全本
海口市新溪湾海上游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报批稿),详见附件。
六、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行政中心15栋南楼2038室
联系人:徐啟灿
联系电话:0898-68724020
EmaiL:hkzghyhdk@163.com
七、公众意见受理时间
公众可在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附件:海口市新溪湾海上游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报批稿)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5日
海口市新溪湾海上游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