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

二、项目概况

海口江东管理局拟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南渡江河口、新东大桥北侧附近海域申请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项目用海,申请用海面积为18.7430公顷,其中码头用海0.3604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港池用海18.3826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年限40年。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四、海域使用论证机构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全本

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行政中心15栋南楼2038室

联系人:王正钦

联系电话:0898-68720146

Email:hkshyyyj@126.com

七、公众意见受理时间

公众可在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截至10月25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附件: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1日



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