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成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琼(2023)海口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076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权利人

刘志成

证号

琼(2023)海口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076号

坐落

海口市滨海大道118号福昌大厦2005房

面积

137.17平方米

备注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志成

 2024年07月22日


(联系人:符国俊,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不动产服务大厅;联系电话:6852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