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冬英根据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21)琼0105民初6568号《民事判决书》、(2024)琼0105执529号《执行裁定书》取得下列不动产权利,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所有权证》,经调查,下列产权仍登记在海口泓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拟对在海口泓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海口市秀英大道26号海湾怡园小区二期工程3栋3层303号房(海湾怡园小区13栋303房),面积为161.51平方米的产权权利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不动产所有权证书:

原权利人

海口泓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号

琼(2021)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18128号(总证项下海口市秀英大道26号海湾怡园小区二期工程13.14栋3层303号房(海湾怡园小区13栋303房)

坐落

海口市秀英大道26号海湾怡园小区二期工程3栋3层303号房(海湾怡园小区13栋303房)

面积

161.51平方米

备注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覃佳,联系地址: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一楼;联系电话:66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