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对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征地拆迁检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紧急通知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0〕86号),我厅下发《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土环资耕字〔2010〕16号),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2011年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快速推进,各类各业建设用地需求激增,征地拆迁任务加重。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拆迁程序,规范征地拆迁行为;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设立征地补偿安置统筹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准备金;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妥善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市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要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征地依法报批前,必须做好征地告知、确认,并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征求群众意见。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征地经批准后,要依法规范实施,认真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征地补偿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不得出现拖欠、截留、挪用问题。必须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社会保障费用,给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加强安置区配套建设,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民住房问题。
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突发事件
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征地拆迁前,要分析评估易引发不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提出预防和化解不稳定风险的对策措施。征地拆迁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矛盾积累激化。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突发事件,要及时分析原因,主动向政府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征地拆迁政策宣传,做好征地拆迁群众信访工作,主动倾听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四、开展清查整改,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开展征地拆迁清查整改工作,对本辖区范围内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逐宗清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到位、被拆迁人住房安置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给予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住房安置未得到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不落实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实施征地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