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7日起,海口市不动产登记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具体事项如下:

一、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提交《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即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三、做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告知承诺中的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实施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行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行业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工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建筑业

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零售业

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

仓储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邮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住宿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餐饮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10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5000万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注:本表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1. 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doc
附件1: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