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不动产登记时,推行小微企业主动申明与信息查询的方式。企业无须出具各类小微企业证明,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网址:http://xwqy.gsxt.gov.cn/)书面查询结果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特此通知。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