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和海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和海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和海洋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和海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履行本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研究推进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工作。

(三)负责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本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开展本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依职权负责本市管辖海域勘界工作。

(四)负责本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制定和完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建立健全本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五)负责本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置换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本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配合做好深化农垦改革工作;负责有序推行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市土地征收和征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负责组织指导本市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海洋综合管理,负责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负责本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本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落实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贯彻实施全省空间规划体系,统筹推进本市空间规划改革,拟订提出城乡规划编制、实施规定;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空间规划工作;负责统筹本市空间战略布局,构建本市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市空间规划及其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市域城镇体系、土地利用、林地保护利用、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等6 个专篇的编制、修编工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开发边界;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城镇村庄建设、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开发边界内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修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本市空间规划大数据平台建设、更新和维护管理工作,参与管理本市空间规划行政审批平台,推动审批联动;指导各区开展规划管理工作,监督各区(开发区)实施本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权项。

(八)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对本市各类综合性规划、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中涉及空间布局的内容是否符合市空间规划进行审查,协调处理空间布局矛盾冲突,并提出有关调整、清理意见;负责对重大项目是否符合本市空间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空间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负责核发规划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主城区建设工程放验线进行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审批后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意见书》。

(九)负责统筹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生态修复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确保本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目标;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监督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组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一)负责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资料汇交;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二)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实施海洋强国、海洋强省重大战略;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海洋强市战略规划。

(十三)负责本市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配合划定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围填海控制线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配合省组织实施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负责本市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政策。

(十四)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及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配合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贯彻实施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配合实施省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督促检查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管理、协作和问责制度;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措施;负责调查违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依法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控重大风险和问题。

(十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和应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各类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管理使用;负责保护和管理本市测量标志。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本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国土资源执法体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指导和管理本市空间规划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