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海口市建设工程批后监督和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海资规规范〔20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社会各界较好理解、适用该文件,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统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切实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2023年9月,我局按《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度“制度集成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及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印发了《海口市建设工程批后监督和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三)《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

(四)《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五)《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规程》

(六)《海口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程》

(七)《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我市规划核实有关事项的通知》

(八)《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服务的通知》

(九)《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

(十)《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

三、目标任务

为了形成依法运行、规范高效的《管理办法》,我局不仅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已出台的文件,围绕规划条件核实重点、难点问题,且坚持问题导向,组织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到南京市和宁波市调研学习,紧跟工程建设项目“三张图”极简审批改革,在《管理办法》中纳入“联合测绘”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区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规范下放事项审批行为。

对海口市主城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含市政工程)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和规划条件核实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市规划批后监督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提供更加细化、明确,且更具实操性的指导。

四、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全文共二十条,第一至四条,主要阐述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确定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第五、六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批后监督方面的内容。第七、八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申报规划条件核实或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的条件。第九、十条规定了申报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所需材料。第十一、十二条确定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程序。第十三至十六条规定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审查的内容及标准。第十七条明确了对建设单位及设计机构的信用管理。第十八条至二十条明确了本办法解释单位、参照执行范围及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一)明确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适用建设工程为海口市主城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且“市政工程除外”,理由为“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行为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为《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职责》内容,我局市政设施规划科对市政“五网”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主城区内私宅、乡村建设工程、地下空间建设工程、主城区外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督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可参照执行。

(二)对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督、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申请条件、核实材料、核实内容、核实标准及核实程序进行规定

1.批后监督管理内容。该部分在《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在放线、±0.00验线、主体封顶阶段发现的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做法。

2.规划条件核实申请条件内容。该部分主要阐述了建设工程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及分期竣工规划核实需要达到的条件。在《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要求的基础上,填补了《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规程(试行)》中对于测量条件的规定;特别是参照《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的经验,填补了《海口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程(建筑类)》中对于分期验收中对配套设施分期的规定的空白,要求“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主体建设工程的首期核实”。

3.规划条件核实申请材料。该部分中,根据龙华区政府反馈的意见,将申请材料进行简化,修改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在批后监督过程中已产生的材料,不再需要建设单位重复提交,而是通过系统抄送各区、各园区,实现材料共享。

4.规划条件核实内容。该部分参照了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服务的通知》,明确了核实图件为已通过合规性审查并盖章确认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彩色立面图及效果图,即“三张图”。紧跟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脚步,提高规划条件核实效率,做好规划要素保障工作。

5.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内容。该部分内容对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过程中审核标准做出了规定,特别是误差规定部分。我局原有误差规定为《海口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管理的通知》(市规办〔2010〕11号)中规定“涉及建筑面积与竣工实测建筑面积之间的允许误差标准为:单体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内(含)的,允许误差为3%,单体建筑面积为5000-10000平方米(含)的,允许误差为2.5%,10000平方米以上允许误差为2%”。上述误差允许范围过大,且无上限,易被恶意利用。因此经考察其他省市的做法,重新设置了允许误差范围,且对位置、建筑面积和高度误差都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违法建设部分不计入合理误差范围,分期实施项目应将各分期阶段的误差合计计算总面积误差。

6.信用管理内容。在党的二十大背景下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基础上,我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实施“豁免清单”、告知承诺制、“预审批”、“后置技术审查为批后监管环节”等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因此强化建设单位及设计机构信用管理十分重要。本《管理办法》在信用管理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内容而非规定性内容,也是考虑到营商环境的建设。

五、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区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除外)的批后监督和规划条件核实的管理工作,地下空间、主城区外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督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可参照执行。

六、执行标准

本办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关键词诠释

主城区:指本市中心区域,包括城市建成区和府城、长流、灵山、海秀、城西、西秀等镇所辖行政区域,其规划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八、惠民利民举措

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批后监督和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增强城市规划实施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