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00607日,网民徐先生通过南海网问政海南找领导提问:海口市龙华区苍峄路26号电力明园长达10年房产证未办下来,目前大证已经办下来,但是分户由于开发商挪用业主契税未上交相关部门导致无法分户。

       针对0607日网民徐先生提问,经我局核查,海口市龙华区苍峄路26号电力明园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为海南四合鉴筑实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及分户登记,已具备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建议网民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缴纳完相关税费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准备材料齐全向我局申请即可依申请将不动产转移登记至购房人名下。

  

 

(二)

2020512日,网民何先生通过南海网问政海南找领导提问称:我于20157月购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487号的万瑞尚成小区住房一套,当时购买的时候五证齐全,开发商承诺2016年五月办理好房产证,但距离买房已经快5年了,我们整个小区的购房者仍然没有拿到房产证。我们去年都通过法律途径,去法院起诉开发商,结果是我们赢了,但开发商应该赔偿的都没有赔偿,开发商也不知去向,没有办理验收,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我们业主应该怎么办?

针对0607日网民何先生提问,我局于202059日与何先生联系,经我局核查,万瑞尚成小区开发商为海南万瑞尚成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首次登记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建议何先生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由开发建设单位准备材料齐全向我局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的初始登记及分户登记,完善分户登记后,即可依申请将不动产转移登记至购房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