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以什么形式保存?是否有查询该信息的电子数据库?

  答:以全数字化形式保存,存在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电子数据库。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已采用电子登记簿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目前均通过海口市自然资源政务平台登记簿管理系统保存和管理。

  2.我市地籍测绘信息以什么形式保存?是否有查询该信息的电子数据库?

  答:以全数字化形式保存。海口已建立覆盖全市区域的地理信息系统及用于记录界址、查询和提供地籍信息的电子数据库,目前均通过海口市自然资源政务平台权籍管理系统保存和管理。

  3.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测绘信息是否保存在同一个数据库?

  答:保存在同一数据库。我市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其中登记簿管理子系统和权籍管理子系统分别保存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测绘信息,信息通过不动产单元编码进行连接。

  4.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地籍测绘机构是否使用同一编号标示不动产?

  答:是,均使用不动产单元编码。自2016年7月25日,海口市开始核发不动产权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编制28位不动产单元编码。每个不动产单元对应唯一代码,作为全国范围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5.我市地籍测绘采取哪种方式?

  答:《地籍调查规程》对地籍图的测绘方法有明确规定,包括全野外数字测图和数字摄影测量成图,针对不同区域和精度要求,采取相适应的工作底图、测量工具、测量方法和测量系统。

  6.法律是否要求所有产权交易需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答:是,由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否有国家或私人提供担保?

  答:有,从法律层面提供国家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款: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8.我市不动产登记是否设有登记错误赔偿机制?

  答: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此外,海口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自2019年创设海口市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9.法律是否要求需对产权登记所需文件加以核实?

  答:是,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核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10.法律是否要求需对产权登记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实?

  答:是,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核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11.是否有全国性数据库以供查验身份文件的真实性?

  答:有。公安部全国人口身份证数据库,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

  12.我市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土地纠纷?

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最高院判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与土地权属纠纷的区别,

https://illss.gdufs.edu.cn/info/1028/11529.htm

  13.我市是否可以通过调解及和解解决土地纠纷?

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最高院判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与土地权属纠纷的区别,https://illss.gdufs.edu.cn/info/1028/11529.htm

  14.本地公司发生土地争议时一审法院一般多久作出判决?

  答:六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5女性从事不动产登记领域相关工作有什么法律政策规定?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促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七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3.《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八、深化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三)完善登记人员职业保障。针对一线窗口女性占比大的特点,争取‘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完善女性职业发展保障措施。”

4.海口市不动产登记窗口致力于保障、支持、激励女性不动产登记从业者,全市的女性不动产登记从业者占比超过一半。积极开展岗位培训、业务技能比武、女性仪容仪表提升礼仪培训等,提升女性登记人的业务技能水平,展现女性登记人的风采。此外,在体检中增加女职工专属体检项目切实保障女性不动产登记从业者的健康权益。

  16.海口不动产登记改革政策文件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均可以在网上查询获取。主要渠道有以下: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zgj.haikou.gov.cn/)“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政策速递”专栏;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zgj.haikou.gov.cn/)“ 获取经营场所—不动产登记 ”专栏;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