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宝大厦项目规划核实批前公示

1)公示主体: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华分局

2)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494日至912

3)该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规划核实认定的图纸为准。

4)公示地点: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http://zzgj.haikou.gov.cn;建设项目现场。

5)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zzgjlhfjgs@sina.com

2.书面意见请寄至国贸二横路11号国土大厦市资规局龙华分局(邮政编码:570125

3.书面意见或邮件应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房产权属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

5.咨询电话:0898-68526605,联系人:钟文勤、邢方芳

二、项目情况:

1)建设单位名称:海南侨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2)建设项目名称:通宝大厦项目

3)建设项目位置:海口市新华区城西乡坡博村南边

4)公示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侨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侨海公司”)建设的通宝大厦项目位于海口市新华区城西乡坡博村南边,于200293日取得海口市国用(籍)字第2002002603号土地证,土地登记面积为7623.44平方米,土地登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侨海公司于1992121日取得92-052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面积为7706平方米。1993210日,通宝大厦项目取得海市规证建(93BE-031号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批建一栋15层办公商住楼,总建筑面积为2531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25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58平方米。

根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经济技术指标核算书》(编号:JGHS(2022)-032)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该项目实建为一栋15层住宅楼,实测竣工总建筑面积为24902.5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3501.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01.2平方米,该项目适用《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海规办函〔20221号)第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现将该项目规划核实相关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1)未按批建要求建设问题。经对比批建文本,通宝大厦首层商场及商场二层的空中花园、地下一层车库(战时作人防)、变配电室等未按批建要求建设,考虑到该项目为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未按批建要求建设的问题拟按现状予以核定。

2)改变平面布局、使用性质调整问题。首层写字间主入口改建为2套住宅,北侧、西北侧两个自行车停放及住宅入口值班室改为两套住宅,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自行车停放、男厕、女厕及原批建商场北侧房屋改建为5套住宅。二层南侧写字间、空中走廊、屋面采光罩改建为2套住宅,写字间改建为4套住宅。三层至十五层写字间均分别改建为4套住宅。针对通宝大厦项目上述加改建住宅问题,我局以海资规龙华〔202388号文去函征询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以海住建管〔2023145号文函复我局,该项目预售备案房屋用途均为住宅,房屋性质均为市场化商品房。鉴于上述情况,该项目改变平面布局、使用性质加建为住宅的部分拟按住宅予以核定。

3)停车位问题。项目批建地上停车位23个,地下停车位25个。实建地上停车位116个,未建地下停车位。

4)城市配套费问题。项目实测竣工地上建筑面积23501.37平方米,比批建地上建筑面积多249.27平方米,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财税规〔202019 号)相关规定,应按210 /㎡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52346.7 元 。

5)土地手续问题。该项目原批建一栋15层办公商住楼,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实建为纯住宅楼,用地须完善改变土地用途及增加容积率手续。

现我分局按程序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分局将按程序办理该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规划核实相关手续。


通宝大厦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规划核实-公示图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