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都花园B栋项目规划核实批前公示

1、公示主体:海口市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华分局

2、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4年7月26日至8月05日)。

3、该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4、公示地点: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http://zzgj.haikou.gov.cn);建设项目现场。

5、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zzgjlhfjgs@sina.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国贸二横路11号国土大厦市资规局龙华分局 (邮政编码:570125)

(3)书面意见或邮件应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房产权属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5)咨询电话:0898-66827511 ,联系人:刘晓宇、黄慎


二、项目情况

1、建设单位名称:海南万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

2、建设项目名称:丽都花园公寓楼(B栋)

3、建设项目位置: 海口市海秀路17号

4、公示内容:

海南万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开发建设的丽都花园B栋项目位于海口市海秀路17号,19957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海市规证建(95AE-102号)],批建总建筑面积29765.14㎡,其中玫瑰苑(A座)地上6488.73㎡,地下室521.27㎡(已规划核实);公寓楼(B座)地上21542.66㎡,地下室1212.48㎡。现B栋公寓楼已被列入我市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审查,存在如下情况:

(1)、省机械总公司住宅楼和农机所住宅楼有部分楼体和部分围墙压占本项目用地,因属历史原因所致,拟按现状规划核实;本项目部分围墙超出用地范围,部分车位位置存在调整。考虑到该项目属历史原因及安全需要,围墙暂予以保留,如今后城市建设需要无条件拆除。详现状测量图。

(2)、1层批建工具房未建,现状调整为架空,此部分面积为192.49平方米。2-20层部分阳台现状改变为封闭阳台,面积共计485.28平方米,批建为开放式阳台,因购房合同上显示为封闭阳台,此部分按照现状出具成果报告并予以规划核实第6层批建16户,《商品房买卖合同》为13套住宅,现状实建已调整为13户住宅。上述情况未经审批改变住宅内部使用功能共278.285㎡,扩建增加建筑面积共132㎡未计入房测报告,不予以规划核实。

(3)、丽都花园项目分期需缴的二、三期配套费共741131.84元未缴纳; B栋按实建面积(不含违法建设部分)核实,总地上建筑面积28080.73平方米,其中超过2003年方案变更批建的地上建筑面积49.34平方米,需按210元/平方米补缴配套费10361.4元。两项合计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人民币751493.24元。《分期缴款协议书》欠缴的第二、三期配套费还应加上按相关利率分别计算的利息,利息计算的终止时间为《分期缴款协议书》欠缴的第二、三期配套费全部缴纳的时点。

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核实批前公示,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反馈,我分局将违法建设(除未建的一层工具房)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屋顶上违法建筑须按规定拆除。待缴清该项目全部配套费及利息后,我分局将对该项目按市勘测中心出具的房测报告面积(不含违法面积)予以规划认定,用地面积按原批建的规划用地面积认定。核实B栋公寓楼地上建筑面积21591.33㎡(未计扩建部分面积132㎡)地下建筑面积1337.53㎡。地上实建全住宅,全计容。整个丽都花园项目核实地上总建筑面积28080.73平方米(全计容),其中商业计容面积为224.97平方米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27654.63平方米,车库201.13平方米,实建容积率5.33。




丽都花园B栋项目规划核实-公示图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