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我局按程序启动了《海口市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12-02地块修改工作。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18日)。

2.公示地点: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zgj.haikou.gov.cn)、海南日报、海口日报及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gov.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46房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570311。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68724378,联系人:龙腾卓。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418







关于《海口市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B-12-02地块规划修改公示简介


为推进海秀片区B-12-02地块停车场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供给和依规开发建设,我局按程序启动了《海口市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12-02地块修改工作,对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用地位置:

本次修改的B-12-02地块位于海口市海秀片区中部,西邻秀英大道,用地面积为3384平方米。

二、修改原因:

B-12-02地块为政府储备地,属海口市智慧公交及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控规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因控规图则未明确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建设强度规划指标,为合理确定上述地块开发规划指标,加快推进停车场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供给和依规开发建设,缓解海秀片区停车难的问题,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琼自然资规〔2022〕3号有关要求,我局按程序启动了上述地块规划修改工作。

    三、修改内容:

修改前B-12-02地块用地面积为3384平方米,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指标未予管控。修改后B-12-02地块用地面积338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容积率≤0.6,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其他要求按图则控制。

四、公示主要图纸:

1、B-12-02地块区位示意图

2、B-12-02地块调整主要内容

3、《海口市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12-02地块图则(修改前)

4、《海口市海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12-02地块图则(修改后)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18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gov.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2046房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570311;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七、咨询电话:68724378,联系人:龙腾卓。





公示图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