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甸岛(含美丽沙和海甸溪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N0904地块规划修改已按程序完成论证、审查、公示及报批等程序。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十条以及《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公布规划修改成果,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官方网站。
特此公告。
附件:《海口市海甸岛(含美丽沙和海甸溪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N0904地块规划修改通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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