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收回桂林洋农场1514.38平方米(2.27亩)国有土地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东新区加油加气站(JDLA-02-A03地块)。 

二、项目用地位置:海口市桂林洋农场(以权属确认图为准)。 

三、收回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口市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海南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五、社会保险费标准:按《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六、被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桂林洋农场办理收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收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七、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收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