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区人民政府:

鉴于你区已完成文营路北段及相交规划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并编制了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按上报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征收灵山镇东湖村委会22亩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16.55亩、建设用地5.45亩,具体位置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二、你区应依照法定程序和已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实施土地征收。拟征收的土地按琼府〔2020〕45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标准落实相关补偿。同时,你区需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