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区人民政府:

鉴于你区已完成江东新区首批集中安置社区项目(A区)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并编制了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按上报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征收灵山镇家园、儒屋上、儒屋下等村民小组753.91亩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612.22亩、未利用地0.55亩、建设用地141.14亩,具体位置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二、你区应依照法定程序和已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实施土地征收。拟征收的土地按琼府[2020]45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标准落实相关补偿。同时,你区需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