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区人民政府:

鉴于你区已完成省道S203铺文线铺前至宋氏祖居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海口段)用地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并编制了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按上述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征收美兰区大致坡镇福良中、乐内等村民小组13.28 亩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7.94亩、建设用地3.69亩、未利用地1.65亩),具体位置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二、你区应依照法定程序和已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实施土地征收。拟征收的土地按琼府〔2020〕45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标准落实相关补偿。同时,你区需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