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区人民政府:

鉴于你区已完成江东新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7、地块8)补征集体土地前期工作并编制了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同意你区按上述方案征收灵山镇奇笔西、排溪、西排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16.47亩,具体位置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你区应依照法定程序和已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实施土地征收。拟征收的土地按琼府〔2020〕45 号文件标准落实相关补偿。同时,你区需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