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收回桂林洋农场49551.08 平方米(合74.326 亩)国有土地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兴洋三横路项目。

  二、收回土地位置:海口市桂林洋农场(以权属确认图为准)。

  三、收回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口市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海南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五、被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桂林洋农场办理收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收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六、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收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