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2022年4月15日,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政府15号楼3035会议室举办“每月一讲”专题学习活动,由局开发利用科业务骨干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进行政策解读,机关各科室、分局、局属各单位业务骨干参加。

会上,开发利用科杨冠同志对该文件的起草背景、闲置土地的定义、可以认定为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几种情形,以及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并就参会同志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杨冠同志在讲解中提到,相较于以往的闲置土地文件,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最大的亮点在于首次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宗地纳入到闲置土地的范畴,并在竣工前按照宗地超出约定的竣工日期的年限的不同每年征收相应的闲置费。该规定完善了我省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制度,不仅有利于破解我省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难题,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也是推进海南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

与会人员学习氛围高涨,一致认为我局开展的“每月一讲”活动,积极调动了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为年轻干部展现自己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在学习自然资源新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提升干部业务能力、促进相互间的学习研讨交流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大力推进全局人员业务融合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供稿: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