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海口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海依法办【2017】9号),经我局认真清理,现决定废止12份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一、废止《关于严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告》(海土资执字〔2013〕12号)。
二、废止《关于严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告》(海土资执字〔2014〕27号)。
三、废止《关于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市土资储字〔2012〕112号)。
四、废止《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地整治分项监理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市土资储字〔2012〕113号)。
五、废止《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地整治分项设计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市土资储字〔2012〕115号)。
六、废止《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地整治分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考核暂行办法》(市土资储字〔2012〕114号)。
七、废止《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地整治分项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市土资储字〔2012〕116号)。
八、废止《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海土资矿字﹝2013﹞160号)。
九、废止《关于严禁非法占用土地、买卖集体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的通告(补)》(市土资执字【2011】11号)。
十、废止《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禁违法利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通告》(海土资执字〔2013〕13号)。
十一、废止《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禁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或租赁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通告》(市土资执字[2011]542号)。
十二、废止《关于印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的通知》(市土资法字〔2012〕120号)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