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局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三、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1.设立信息公开领导机构情况;2. 研究部署及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情况;3.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公开内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规定的对内、对外公开的内容。

(三)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落实我局首问责任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等。

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标准:1.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2.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3.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4.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5.公开程序规范,制度健全;6.公开档案齐全,备案易查;7.公开措施有力,落实到位;8.公开效果显著,群众满意。

八、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评估中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评估中评为不合格的,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视情节取消当年度与政务公开相关的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