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 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德利路5号海 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
联系方式:0898-653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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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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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北路6号 |
注销《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编号201100162号) |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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