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我拟协议出让位于海口市观澜湖旅游园区H-01-04地块内2宗夹缝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夹缝地块一面积407.46平方米,夹缝地块二面积933.71平方米,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拟出让地块情况如下:

1.H-01-04地块内夹缝地块一:土地面积407.46平方米(合0.61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体育训练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080502/090103/0902),容积率≤0.2,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0%。计容体育训练建筑面积:计容餐饮建筑面积:计容商务金融建筑面积=8:1:1。

2.H-01-04地块内夹缝地块二:土地面积933.71平方米(合1.4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体育训练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080502/090103/0902),容积率≤0.2,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0%。计容体育训练建筑面积:计容餐饮建筑面积:计容商务金融建筑面积=8:1:1。

二、公示时限和公示地点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自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次日起计。公示地点为海口日报和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zgj.haikou.gov.cn)。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对本公示所列地块有意向的,以书面方式将以下资料提交至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发文室(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北楼3041室):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营业执照;

咨询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313室,联系人:吴女士,电话:0898-68530323。

四、确定供地方式

示时限内,若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一个意向者,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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