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丽玲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琼01执90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取得下列不动产权利,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
原权利人 |
朱丽玲 |
证号 |
琼(2022)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22875号 |
坐落 |
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铁桥社区椰博路70号海口椰风水韵北区7#楼(栋)11层A1105(号) |
面积 |
181.04平方米 |
备注 |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6日
(联系人:邱怡,联系电话:66194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