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现需编制年度及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公开询价,请各编制单位合理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项目。
二、项目概况:根据国土资源部117号文,制定年度国有建设用供应计划,有序有效进行建设用地的供应,调节土地市场。
三、工作内容:
对历年海口市的土地供应情况进行分析,并测算出海口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需求量,制定海口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四、报价文件的编制、递交
(一)基本报价文件包括:
(1)报价函及经费预算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5)报价人的业绩材料;
(6)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报价文件的提交:可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报价文件递交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区15栋北楼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科。
截至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逾时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68720326
五、报价人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资质要求:具备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二)质量要求:合格
(三)报价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起计算)
(四)签字或盖章要求:报价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询价文件给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报价文件副本份数:2份
(六)报价文件包装:报价文件应注明正本与副本并密封包装,在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七)封套上写明:
询价人名称: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价人名称:
海口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项目报价文件在递交材料之日前不得开启。
六、评审原则及方法,我局将以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为依据,对报价人的业绩情况、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和报价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根据满足项目要求且报价从低至高排序的原则评判,在业绩情况及项目人员配备情况相当的前提下,确定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方。
未中标的报价单位,我局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材料不予退回。
七、具体委托编制的项目待签订合同后由我局负责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