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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地号 460108102001GB07765 来源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块位置 海口江东新区JDLA-01-D01地块 地块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 公告日期 2026-09-07 14:55
  • 详细内容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拍卖出租公告 网租〔2026〕022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交易方式出租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宗地坐落

    总面积(平方米)

    用途

    混合比例(%)

    使用年限(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系数(%)

    绿地率(%)

    建筑高度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海口江东新区JDLA-01-D01地块

    海口江东新区JDLA-01-D01地块

    4524.9900

    一类工业用地

    100.0000

    10.0000

    0.01≤容积率≤1.2

    /

    ≤20.00

    ≤32.00米

    64.2325

    64.2325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

    (二)宗地净地情况。

      该宗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情形、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壤无污染,已完成通水、通电、通路基础配套建设,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条件。

          二、本次拍卖出租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本次拍卖租赁的土地用于开发建设自用自制一体化(三级)加氢站项目,鼓励采用低成本、美观实用的模块化、装配式等建筑方式,不得修建地下室,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不得销售或转让。
      (二)本宗地按现状租赁,土地竞租人对宗地现状已充分知晓并接受土地现状条件承租。
      (三)本宗地租赁期限为10年。因城市发展需要,出租人需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另行处置的,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将剩余租期已缴纳的租金无息退还承租人,并依法办理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承租人应当配合注销登记并交回租赁相关的登记证书。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申请办理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租赁相关的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租人无偿收回。租赁宗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继续使用价值,且出租人同意保留的,出租人无偿收回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承租人应当保持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无条件移交给出租方,不得人为破坏。
      2.出租人不同意保留的,承租人自行拆除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承担拆除费用;出租人不予补偿。
      (四)土地承租人在竞得土地后10日内,应按照《海口市江东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建议》完成地块四周围挡工作。在租赁地块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地块项目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
      (五)该地块位于省博物馆(省考古所)2023年重点园区考古调查、勘探范围内,根据《海口市土地供应考古前置管理办法》,可不用重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市文物局结合该地块地表文物情况、重点园区2023年考古调查、勘探情况,同意在该地块上进行工程建设。鉴于地下古代文化遗存埋藏的特殊性和不可预知性,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代文化遗存,应立即停工,对现场文物进行妥善保护后,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项目建设时,土地承租人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照名录依法开展环评工作,落实好生态环保管控要求。
      (七)施工图设计阶段,土地承租人须向属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取得合格意见后,方可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项目完工后办理消防验收手续。落实好消防安全管控要求。
      (八)土地承租人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竣工验收,落实好安全生产管控要求。
      (九)土地承租人须按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并落实好气象防灾减灾管控要求。
      (十)土地承租人须制定施工期间维稳应急预案,落实好社会维稳管控要求。
      (十一)本次拍卖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土地承租人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条件实施建设。土地承租人应在签订《海口市土地1.5级开发租赁合同》后6个月内依法动工,动工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海南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十二)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参照相关规定收取。
      (十三)受让人凭缴费票据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四、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拍卖租赁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行为的。
      (2)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拍卖出租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租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lr.hainan.gov.cn:99/hnr/portal/index)查看和打印。

           (三)竞买申请方式。

    有意向的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本次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竞买申请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9月28日 12时00分  (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按照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或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缴存竞买保证金的,应在网上交易系统上选定一家银行,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账号,保证金缴存银行一经选定不能更改,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入账时间为准;缴存的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所得,并出具承诺。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向银行申请开立《竞买保证金保函》,纸质保函由银行将原件密封后直接指定专人送达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出让人指定地点由指定联系人签收,需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送达。竞买人应审慎注意。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6年09月28日 12时00分 。

          (五)资格确认。

    竞买资格审核开始后,出让人在2个工作日内、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竞买申请文件审核。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充分考虑网上交易活动的竞买资格审核时效,并进行审慎注意。

    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能参与本次网上交易活动。

    竞买资格审核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9月28日 17时00分  。

          五、拍卖开始时间及网址

    (一)拍卖开始时间为:  2026年09月29日 10时00分 。
    (二)拍卖网址:网上交易系统(https://lr.hainan.gov.cn:99/hnr/portal/index)。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小写¥70000.00元)。承租人应当于签署《海口市土地1.5级开发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除承租人欠付的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承租人应付未付款项。出租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后,应当在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出租人扣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依法解除后,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抵扣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出租人将剩余款项(不计利息)退还承租人。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开户银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海口东海岸支行
      银行账户:1014 1511 3360 6666
    (二)租赁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租赁地块的租金,剩余租金按照《海口市土地1.5级开发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承租人应当在《海口市土地1.5级开发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总额,不得分期、分年度支付。
      根据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的《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2]7号),该宗土地可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事宜,由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办理。
    (三)承租人竞得土地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海口市土地1.5级开发租赁合同》。《海口市土地1.5级开发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为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盖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江东新区)。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风险提示

    (一)浏览器推荐使用Microsoft Edge,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对网上交易操作有影响,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己电脑和网络运行环境。网上竞买申请、资格审核、报价竞价程序按网上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竞买人应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流程、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实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系统注册及证书办理详见《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竞买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任何行为,均视为竞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系统接受将即时公布,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以免因网络延迟等造成网上交易系统无法接受导致报价无效,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损毁、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等结果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咨询方式

    (一)交易业务咨询

    联 系 人:陈女士 韩女士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   
    查询网址:https://lr.hainan.gov.cn:99/hnr/portal/index 。

    (二)CA证书办理咨询。

    办理机构:海南省数字认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2号国机海南大厦二楼西区、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6号嘉华大厦一楼北侧、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52号城运大厦4楼B区5、6号窗口。
    咨询电话:0898-66668096、66664947。
    证书驱动下载网址:http://www.hndca.com/CA/fwzc/xgzl/。

    (三)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咨询。

    咨询机构: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236087。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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