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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地号 460108102011GB02254 来源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块位置 海口市江东新区LK11-15-03地块 地块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公告日期 2026-03-24 17:06
  • 详细内容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拍卖出让公告 网拍〔2026〕012号


    补充公告

     

    海口江东新区LK11-14-03地块、LK11-15-03地块、LK11-18-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拍卖事宜,我局于2026年3月24日在《海南日报》刊登网拍〔2026〕011、012、013号拍卖出让公告,这三宗公告手册中分割转让比例的有关表述可能存在理解偏差,现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工业项目可根据需要安排配套用房,包括因项目生产必须设置的行政办公楼、倒班宿舍、职工食堂及其他职工活动用房等,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15%。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26〕011号、012号、013号)中关于分割销售的相关表述,即“总计容建筑面积70%可销售”应扣除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同时,配套用房不得单独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但可随工业功能建筑产权按相同比例以栋、层、间等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

    特此公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0日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交易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宗地坐落

    总面积(平方米)

    用途

    混合比例(%)

    使用年限(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系数(%)

    绿地率(%)

    建筑高度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海口江东新区   LK11-15-03地块

    南贸大道与谭康三路交叉口处

    21281.0400

    工业用地

    90.0000

    50.0000

    ≥1.00

    ≤50.00

    ≥10.00

    ≤30米

    1479.0323

    1479.0323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10.0000

    50.0000

    ≥1.00

    ≤50.00

    ≥10.00

    ≤30米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1.建筑限高相对高度(绝对高度)≤30米(55米);
    2.说明:该宗地批复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根据片区产业发展需要及省政府有关文件,我局拟将土地用途确定为工业仓储用地(9:1)。依据文件为省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规划发展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第一条第(四)项:“对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拆分合并以及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的地块,如容积率不大于2.0、高度不超过30米的,可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报批”。该地块具体建设规划要求按照江东新区相关规划及海江东局函〔2025〕990号文执行;
    3.配建内容:通信基站

    (二)宗地净地情况。

      目前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征收、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  
    周边道路情况:西侧主干路网(云美大道)已建成通车;
      燃气方面:地块西侧云美路及云美大道已敷设燃气管线;
      用电方面:空港变电站已基本完成建设,投用后可服务启动区内所有地块;
      给排水方面:临空片区给水主干管网已完成建设,待近期完成验收移交后可实现市政供水,临空经济区小型污水厂已投产使用,可解决地块近期排污需求;
      通信方面:地块红线外涉及海口移动8条光缆

          二、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投资强度(万元/亩)

    年度产值(万元/亩)

    年度税收(万元/亩)

    达产年限(年)

    海口江东新区 LK11-15-03地块

    用于加工增值产业基地项目

    ①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②仓储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

    ①工业用地年度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②仓储用地年度产值不低于150万元/亩。

    ①工业用地年产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②仓储用地年产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

    5

    其他准入条件:  

    本宗地建设项目应按《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法的通知》(琼府〔2023〕9号)第十五条建设标准厂房。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拍卖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成交价的10%。
      根据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的《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该地块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
      2.根据扩权强区工作指导意见,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组织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人为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资规局《关于更换委托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通知》(海资规办〔2024〕195号)加盖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江东新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还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件),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七部门《关于严格执行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2〕8号),如竞得人未按上述约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则视为竞得人违约并自愿放弃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
      4.本次拍卖出让的宗地用于加工增值产业基地项目。
      5.按现状交地,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与出让公告中所公示的出让宗地概况一致 。
      6.土地竞得人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日内,按照《海口市江东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建议》完成地块四周围挡工作。在竞得地块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地块项目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
      7.本宗地建设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按照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127号)有关规定及市住建局具体要求执行。同时,该宗地拟建项目应按照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要求实行绿色低碳建设,具体生态低碳指标详见该宗地产业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所附的“海口江东新区地块生态低碳指标”和“设计导则”。
      8.土地竞得人应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按照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规划和审批部门要求完成建筑方案初稿编制送审。
      9.该宗地的准入协议要求如下:
      (1).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不含有关税费)不低于 1.04亿元人民币,其中①工业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9971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②仓储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475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
       (2).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 本协议约定的纳税额度,指乙方在税务机关入库统计的所有税金之和,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不低于 0.23 亿元人民币,①工业用地的纳税总额不低于 2136.6 万元人民币(年亩产税收不低于15万元);②仓储用地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58.3万元人民币(年亩产税收不低于10万元);
      (3).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累计产值/营收不低于4.5 亿元人民币,①工业用地的累计产值/营收不低于 4.3 亿元人民币(年亩产值不低于 300万元);②仓储用地的累计产值/营收不低于0.2亿元人民币(年亩产值不低于 150万元);
      (4).本宗地建设项目应按《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法的通知》(琼府〔2023〕9号)第十五条建设标准厂房;建成后,计容面积自持比例不得低于 30% ,乙方本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土地使用年期内达到相关规定的转让条件时,未经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书面确认不得进行转让,经同意转让的,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本宗地约定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70%可销售,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30%自持。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入协议。另,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0.土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转让条件的,土地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发生变动。
      11.土地竞得人应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提交竣工验收材料,自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达产。涉及土地闲置问题应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设计施工问题,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12.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1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四、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2.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lr.hainan.gov.cn:99/hnr/portal/index)查看和打印。

           (三)竞买申请方式。

    有意向的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本次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竞买申请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4月15日 12时00分  (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按照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或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缴存竞买保证金的,应在网上交易系统上选定一家银行,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账号,保证金缴存银行一经选定不能更改,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入账时间为准;缴存的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所得,并出具承诺。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向银行申请开立《竞买保证金保函》,纸质保函由银行将原件密封后直接指定专人送达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出让人指定地点由指定联系人签收,需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送达。竞买人应审慎注意。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6年04月15日 12时00分 。

          (五)资格确认。

    竞买资格审核开始后,出让人在2个工作日内、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竞买申请文件审核。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充分考虑网上交易活动的竞买资格审核时效,并进行审慎注意。

    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能参与本次网上交易活动。

    竞买资格审核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4月15日 17时00分  。

          五、拍卖开始时间及网址

    (一)拍卖开始时间为:  2026年04月16日 10时30分 。
    (二)拍卖网址:网上交易系统(https://lr.hainan.gov.cn:99/hnr/portal/index)。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实施标准地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20〕19号)的规定,并结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12部门关于推行社会投资项目“标准地用地清单制”工作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改〔2023〕327号)的要求,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已完成海口江东新区地质灾害和压覆矿产资源、环境影响、水土保持、节水、节能、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等区域评估工作。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口江东新区范围内不涉及洪泛区、蓄滞洪区,因此无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估报告。
      目前,地块拟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相关区域评估评价事项,我局已征询有批准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批准(备案)意见,将以此形成的“用地清单”作为后续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七、风险提示

    (一)浏览器推荐使用Microsoft Edge,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对网上交易操作有影响,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己电脑和网络运行环境。网上竞买申请、资格审核、报价竞价程序按网上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竞买人应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流程、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实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系统注册及证书办理详见《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竞买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任何行为,均视为竞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系统接受将即时公布,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以免因网络延迟等造成网上交易系统无法接受导致报价无效,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损毁、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等结果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咨询方式

    (一)交易业务咨询

    联 系 人:韩女士、陈女士、潘先生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   
    查询网址:
    https://lr.hainan.gov.cn:99/hnr/portal/index 。

    (二)CA证书办理咨询。

    办理机构:海南省数字认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2号国机海南大厦二楼西区、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6号嘉华大厦一楼北侧、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52号城运大厦4楼B区5、6号窗口。
    咨询电话:0898-66668096、66664947。
    证书驱动下载网址:http://www.hndca.com/CA/fwzc/xgzl/。

    (三)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咨询。

    咨询机构: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236087。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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