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海口市美兰区渔港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渔港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意向用海人拟申请海口市美兰区渔港建设项目用海,项目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分为4个渔港,其中三联港位于海口市新埠岛东北角新埠镇三联村南渡江入口西岸,南邻新埠路,西靠新埠大道,东望南渡江。沙上港位于海口市灵山镇南渡江入口东岸,南邻江东大道,西望南渡江。北岛港位于海口市铺前湾东寨港出海口处,西靠北港村,北望铺前湾,南邻东寨港。曲口港位于海口市演丰镇东寨港,西邻演海村,东望东寨港湿地滩涂。项目用海面积18.6027公顷,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等,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年限40年,主要建设为码头、港池、离岸堤及服务平台、防波堤、景观栈道、栈桥等

三、意向用海申请人

海口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

四、海域使用论证机构

海南南海海岸工程与生态环境研究所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本

海口市美兰区渔港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行政中心15栋南楼2039室

联系人:徐啟灿

联系电话:0898-68724020

EmaiLhkzghyhdk@163.com

七、公众意见受理时间

公众可在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附件:海口市美兰区渔港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5月09日



附件:海口市美兰区渔港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