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新海港交通综合枢纽(GTC)配套透水构筑物及排海方沟海域水运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海港交通综合枢纽(GTC)配套透水构筑物及排海方沟海域水运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况

新海港交通综合枢纽(GTC)配套透水构筑物及排海方沟海域段水运工程项目包括透水构筑物及排海方沟海域段,其中透水构筑物其功能定位为停车场及行车通道。位于海南省海口港新海港区汽车客货滚装码头南端,粤海铁路轮渡南港码头北防波堤的北侧,新海中路西侧,拟新建平台面积 2.17 万 m2(包括透水构筑物和陆域形成)、新建排海方沟海域段 70m、新建和改造护岸共 364.9m。

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 1.7088 公顷,其中透水平台用海面积为 1.2980 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排水口用海面积为 0.4108 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项目占用岸线 197m,申请用海期限 40 年。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机构

海南南海海岸工程与生态环境研究所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全本

新海港交通综合枢纽(GTC)配套透水构筑物及排海方沟海域段水运工程项目(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行政中心15栋南楼2038室

联系人:王正钦

联系电话:0898-68720146

Email:hkshyyyj@126.com

七、公众意见受理时间

公众可在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附件:新海港交通综合枢纽(GTC)配套透水构筑物及排海方沟海域段水运工程项目(公示稿)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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