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公告注销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注销登记手续。
现公告注销下列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如下
序号 | 不动产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1 | 81758 | 边济元 | 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二路省农垦总局医院宿舍区29-406 |
特此公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5月17日
(联系人:张运叶;联系地址:海口市民游客中心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52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