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无障碍
  • 网站无障碍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介绍 >> 下属机构
索 引 号: 00817860-4/2022-18215 分类: 下属机构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名  称: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机构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秀英、龙华、琼山、美兰4个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副处级派出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英分局设长流、西秀、永兴、石山、东山、海秀等6 个管理所,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英分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华分局设新坡、遵谭、龙桥、龙泉、城西等5 个管理所,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华分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山分局设龙塘、云龙、红旗、旧州、三门坡、甲子、大坡等7 个管理所,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山分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设灵山、演丰、三江、大致坡等4 个管理所,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和测绘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与宣传工作。

2.负责辖区内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登记的权属审核和确认工作、闲置土地调查工作、积压房地产土地确权工作、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后监管工作及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

3.按职责权限调处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4.负责辖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权属、临时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利用、集体农用地出让和集体留用地办理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方面的巡查、违法行为现场制止和移交工作。

6.负责辖区内矿区范围划定的具体工作、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关闭矿山的初审工作;负责矿山复垦监督及复垦初级验收;配合推进耕地开垦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调查、防护和宣传工作。

7.配合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配合开展辖区内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8.负责辖区范围内永久性建设项目的放验线、主体封顶核验工作;配合开展市政“五网”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核实建设工程规划条件。

9.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工作(个人住宅除外)。

10.配合开展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开展总体规划督察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开展临时建筑和个人住宅规划审批工作,协调配合区里开展各项规划工作。

11.负责督促、检查各区政府严格执行市总体规划,监管辖区涉规审批业务和相关行政行为,配合调查违反市总体规划的行为;负责指导辖区“多规合一”下的空间规划执法工作;配合各区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12.负责辖区内单位及群众信访处理工作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配合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相关工作。

13.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14.负责管理所辖基层管理所。

1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2.自然资源监管科。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测绘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与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登记的权属审核和确认工作、闲置土地调查工作、积压房地产土地确权工作、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批后监管工作及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按职责权限调处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负责辖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权属、临时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利用、集体农用地出让和集体留用地办理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组织计收矿产资源有关费用;负责辖区内矿区范围划定的具体工作、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关闭矿山的初审工作;负责矿山复垦监督及复垦初级验收;配合推进耕地开垦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配合开展辖区内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配合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相关工作。

3.规划监管科。负责辖区范围内永久性建设项目的放验线、主体封顶核验工作;配合开展市政“五网”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核实建设工程规划条件;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工作(个人住宅除外);配合开展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开展总体规划督察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开展临时建筑和个人住宅规划审批工作,协调配合区里开展各项规划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区政府严格执行市总体规划,监管辖区涉规审批业务和相关行政行为,配合调查违反市总体规划的行为;负责指导辖区“多规合一”下的空间规划执法工作;配合各区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三)各基层管理所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方面的巡查、违法行为现场制止和移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调查、防护和宣传工作;按划分的职责调处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负责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申请的审核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主办单位: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版权所有: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    邮政编码: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018(办公室)、0898-68522058(窗口)、0898-68522108(不动产咨询电话)
0898-68723872(网站技术支持)

邮箱:hkszgj@haikou.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14   备案号:琼ICP备19002567号-3  琼公网安备 46010502000119号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