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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60-4/2022-18202 分类: 通知公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名  称: 关于报送“田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补充附件)
文  号: 海资规耕保〔2021〕517号 主 题 词:


关于报送“田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补充附件)

海资规耕保〔2021〕517号

各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1〕178号)要求:“到 2021年12月底,海口市“田长制”市、区、镇、村四级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督导考核、违法快捷发现机制、部门联动查处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按时完成我市今年任务,我办于2021 年10月26日发文《海口市“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田长制”责 任体系及配套制度的通知》(海资规耕保〔2021〕416号)至各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市“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明确了各单位今年应完成的任务。
    今年,省资规厅已将我市“田长制”开展情况纳入今年的耕地目标责任考核,为保证完成今年任务,现请各区、桂林洋开发区将本级“田长制”实施方案和巡查和违法快捷发现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全市部门联动查处机制等有关材料于12月 30日前报送我办,逾期不报造成省资规厅考核扣分的单位将承担相应后果。
    附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1〕178号)
    海口市“田长制”办公室(代章)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宋丰
    抄送:市政府。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电话:13976898728)
    2021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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